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为配合做好国务院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就我院开展该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对象为全院教职工和学生。调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调查内容围绕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开展。
二、具体实施
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填答人可以根据身份(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也可以选择留言板,就关注的问题互动留言。填答人提交问卷和留言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
三、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充分重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让师生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积极动员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此次满意度调查,并于10月20日前完成调查问卷网上填写工作。
党委宣传部
2020年8月31日